「2002企業反盜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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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o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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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2-07-12
文章: 400
來自: 中華民國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八月 23, 2002 3:32 a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美國在立國之初
也是瘋狂的盜版歐陸的書籍
對他國民知識水準不可說沒有幫助
歐陸當年和美國的著作權談判也持續了百年以上
美國才好不容易接受了最低程度的國際公約

很訝異的是
我們的政府倒是很快就妥協了
而且要五毛給一塊
居然研擬將未經授權的純粹個人使用科以刑事處分!!!
(連美國都只是單純的民事損害賠償....我想美國佬看到政府的大動作也會發笑..)
如果修正案通過的話
未來在我國單純個人使用盜版軟體的刑責將超過製造一顆原子彈的刑責.....
沒辦法
誰叫他是美國霸霸囉

其實在這種議題上沒有什麼公理正義可言
祇是看是誰要在這裡被政府犧牲掉而已
美國有他們的國家利益
我們呢?不知道有沒有爭取到什麼國家利益來作為交換?
(據說是WTO入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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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o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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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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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2-08-06
文章: 970
來自: 台灣 , 中華民國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八月 23, 2002 10:02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KOJL 寫到:
五月一日之後,一旦被搜索,就是每台電腦、每套軟體都查。如果被起訴,則可能面臨刑事與民事上的責任,郭念慈說,最重的會被判七年徒刑,而且將負擔數百萬元的賠償金額。如果非法軟體是員工自己安裝的,法務部表示,假設無法和解,第一次將可能判六個月以下徒刑。

「2002企業反盜版行動」是針對企業使用非法軟體的大型活動,並鼓勵員工檢舉自己服務的公司,如果檢舉屬實,可以獲得二○○二元的獎金;願意將自己的姓名與聯絡方式提供給檢方,並因此讓法院開出搜索票者,可以再拿二萬元獎金。如果夠勇敢,願意配合出庭,與自己服務公司對抗者,最高可以獲得一百萬元的獎金,目前已經有數百人提出檢舉,劉佳溱說:「是往年的好幾倍。」根據估計,國內有五成左右的企業使用非法軟體。

  微軟經理郭念慈說,由於違反著作權是告訴乃論,一定要有人檢舉,法官開搜索票,否則檢察官或警察不可能隨便到公司搜查。一直到四月卅日為止,都是由BSA受理檢舉,等到五月一日之後,BSA會將被檢舉公司名單轉給會員,確認有無購買軟體的紀錄,一旦有兩個會員同意,律師就會提出告訴。


我也支持正版


雷電mail+雷電ftp+雷電dns+雷電http
也要花不少錢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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