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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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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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3, 2004 4:20 pm    文章標題: (轉載)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引言回覆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2092226.shtml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你的電子信箱中總有刪不完的垃圾郵件嗎?交通部今天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針對以匿名或虛偽身分發送垃圾郵件者,將首度以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管理,未來只要發信人未據實表明身分,藉由電子郵件牟取利益,最高將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

交通部郵電司表示,目前商業郵件發送是由業者採取自律措施,在發送郵件前先取得收件人同意,但是卻有不少發信人以匿名身分,或是在郵件主旨欄以虛偽不實的名稱,誤導收信人開啟不需要的郵件,收信人無法表達不願繼續收到此類郵件的意見,若是造成損害也無法要求賠償。

交通部初步規定,未來所有發送商業電子郵件者,必須提供收信人不再接收廣告主同類郵件的選擇機制,在郵件主旨欄上必須加註「商業」、「廣告」等標示,並具有正確的發信人郵遞地址。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

由於發信人隱匿身分造成損害,對於收信人將難以透過民事求償,交通部規畫針對情節重大者進行刑事制裁,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到100萬元。

交通部表示,為了遏止濫發垃圾郵件的行為,美國、日本、澳洲等各國均制定專法規範,歐盟也要求會員國將電子通訊隱私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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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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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3, 2004 6:33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好是好,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讓他們找不到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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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mm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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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3, 2004 10:12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因該是罰 [委託的商家] 及[濫發廣告信者] 都要罰才對...



chun 寫到:
好是好,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讓他們找不到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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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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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08
來自: TAIWAN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3, 2004 11:00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iiimmmao 寫到:
因該是罰 [委託的商家] 及[濫發廣告信者] 都要罰才對...



chun 寫到:
好是好,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讓他們找不到跳板........


國內是因為沒有案例吧.
只要有個先例出來, 殺雞警猴一下,
我想會有人更正視這虛擬社會現象.
(我們國內的廣告信量我覺得比國外多, 國外都是病毒信居多, 對了,
還有就是那鍋重振男性雄風的藍色小藥丸最多了, 買那麼多幹嘛, 做 mm 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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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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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3, 2004 11:11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Arnor 寫到:
(我們國內的廣告信量我覺得比國外多, 國外都是病毒信居多, 對了,
還有就是那鍋重振男性雄風的藍色小藥丸最多了, 買那麼多幹嘛, 做 mm 吃喔..)

我處理公司的廣告信很少看到素大您說的『重振男性雄風的藍色小藥丸』
反而都是一些有關缺錢需要貸款的、要不然都是瘦身的廣告
這些至少佔了7∼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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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mm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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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15
文章: 260
來自: 中華民國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六月 23, 2004 11:28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我們可以集所有的廣告信, 然後一起給政府在施壓,
讓廣告商罰一下, 殺雞警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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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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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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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四 六月 24, 2004 2:30 a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對阿..我的信箱一天也上百封廣告信..的確花費很多時間去看有沒重要信件被我檔掉><很..想殺人

不過話說回來我也有發廣告信...喝ㄏ痾別打我
我不是那種拿個上萬名單亂發的
我是一封封慢慢寄出的針對企業..分析有可能成為客戶的..才發信出去..
沒辦法公司要生存業務就要推動

可是我會有個原則我在主旨上面通常會這樣註明
(業務推廣信件可不開信觀看直接刪除)主旨: BG Exchange Server 華文網站字碼解決方案讓您的網站除了繁體再多一個簡體版

前面那個括弧就是我會先告知..
所以因為如此..
除了沒接到過抗議信反而還有廠商回信..甚至因此做成生意..
總之廣告信不是不好..但是..發的時候一定要很小心...
誠實的主旨我覺得很重要.還有..名單管理也是很重要
不要人家都說沒需要請你不要發給他了..你還在衝衝衝..
呵呵..

分享心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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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y
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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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
來自: 中華民國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六月 25, 2004 2:59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chun 寫到:
好是好,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讓他們找不到跳板........

沒錯!!雖然廣告信即將立法,但是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度,而且效果有限。
因為道高一呎,魔高一丈,很多廣告信根本找不到發信者,要怎麼罰?不是使用匿名帳號,就是利用國外或大陸發信,連網頁都不會擺在國內。我看還是要MIS多費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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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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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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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六月 25, 2004 4:53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廣告信不是一定不好.
重點是你想推銷我產品, 你為何名不正言不順?
寄了一封廣告信, 可是發信人是亂拼亂湊, 信裡面寫得再冠冕堂皇,
寫得再吸引人, 那我去找你做生意, 不就是顯得我是冤大頭嗎?

真的無法想像做正當生意的人, 會笨到用亂拼亂湊的寄信人來寄廣告信? 一方面希望不影響公司聲譽, 一方面又希望業積上揚.....真的會有這麼矛盾的決策?
所以總結就是為, 亂拼亂湊的寄信人的廣告信裡面的東西十成也不是真貨, 甚至是犯法勾當, 更別自稱是正當商人, 會去找他們的人簡直就是找金光黨去詐騙你自己的銀行戶頭裡的錢.


個人認為要推銷生意就正正當當的來.
就算要回絕, 也會是禮禮貌貌的回絕.
這是小弟對廣告信業者及委託者的看法.

ivan 兄的作法是正確的廣告信業務行銷.
大部份正當公司發廣告信, 也都是拿產品說明會所留下的Email或會員資料庫來當
做目標群眾來發送, 我覺得電子郵件行銷本就可行, 但怎樣行得正, 要看業者怎麼
看待自己的聲譽及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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